如何判定泄露商业秘密?

我问问网友,我是想打算同在一个屋檐下,做两份工作一个全职一个兼职,上下班不冲突,工作性质一样,我是等不了下次工资,因为我们休息怕工资少,做兼职呢我也不贪心,就赚点吃饭钱,我和那家还聊的来,已经提到留个电话,但是没反应,我还没私下问老板,我也在纠结,我知道有些会压一个月的工资,所以才赚点吃饭钱,可能需要帮到货物的销售记录,有销售记录进货时就不会造成浪费,老板的人去了,没要到,我可以,但只能通过观察做记录,这样算不算泄露机密,要是我和做兼职的老板沟通同意了,那还要不要和自己的上司汇报,我们企业里好多都想做两份工作多拿点钱,上司和老板沟通上也许有缺陷,我们上司人也好,也说过会为我们争取,但没反应。(做货物进出的销售记录只是为了减少浪费,我只是普通的员工,是个超市而已)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认定,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来判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5-01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第2个回答  2021-05-01
对泄露商业机密罪的概念理解,应同时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1、侵犯商业机密的行为是否是《刑法》第219条规定的行为;2、泄露商业机密罪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刑法保护的商业机密法律关系;3、该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
第3个回答  2021-05-01
如果你只是普通的国企职工不是负责这一块的也不是核心人员 但是如果你有能力要到自己企业内的销售记录算泄露商业机密
第4个回答  2021-05-01
这个不算吧毕竟你只是工作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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