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可以先看一下上述这条司法解释。这是2021年《新婚姻法》的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买的房子,所有权是归其子女所有的。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其实出台这样的政策,也是挺符合我国现在的国情的,现在不像以前了,离婚现象已经普遍存在,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等各种因素,现代人婚姻的稳定性普遍没有以前高,离婚率也一直呈上升状态。
婚姻状态联系出来的问题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其实《新婚姻法》还规定了现在双方离婚需要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在这一个月的冷静期期间,其中一方想反悔的话可以撤销离婚申请。所以国家也害怕大家离婚,国家这样做的原因, 有一部分是因为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如今的房价普遍高涨,闪婚闪离现象又越来越多,如果把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对于父母出资买房的这方来说,显然是很不公平的。
谁父母买的就归谁再者说了,人家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写自己孩子的名字有什么不妥呢?就因为结婚,就要把一个这么大的财产一分为二,那如果有人有意结婚再离婚,不是一个很划算的买卖么?所以我个人认为《新婚姻法》里介绍的,对于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子的归属权归自己孩子一方所有是很正确的。
现在的一些地方寸土寸金,可能父母辛苦打拼了一辈子,只赚回了那套房子。再者说,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都是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居住权吗?只有在离婚的时候才涉及到归谁所有。而既然离婚了,是人家父母买的房子,为什么要归一个前妻或者前夫所有?
所以,婚后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是看作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予的,归自己子女一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