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因腰痛在别的卫生站看病取了针水回来当地医院打针,(当时开了打针的单回来,还盖有章的,写的是一次两种针水各打一支,打三天后间隔一两天再打)在当地医院第一次打针时候医生开了处方单叫护士打,是两种针水各打一支的,但第二天另一个医生却开了两种针水各打三支,导致我妈妈因打了针水后出现全身抽搐,经医院抢救后慢慢好转,在医院住了一个星期,现在出院了,请问现在我妈妈还没发现什么后遗症,现在当时出现的全身抽搐已经消失,那这属于医疗事故吗???(我手上还保留开针水那卫生站的单和当地医院这两个医生开的处方单,当地医院这两个医生开的处方单针水的数量是不一样的)我妈妈这样的事情可以得到索赔吗?我们和医院谈过医院不肯赔偿,只肯免去我们的医药费。
我还想知道这样的事情可以提出多少钱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