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实习期大学生

你好!在公司我是一个实习大学生,应为进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一个月后公司把我辞退,理由是我不适合工作岗位,中间公司也没有给调换工作岗位,就这样把我辞退了。我的实习期是两个月,我不知道公司这样做算不算违法。算违法是违反了劳动法那些条,还有公司以不适合工作岗位辞退在实习期的我,这个理由算不算。应为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这样让我和迷茫?
那么请问公司违反了那些条例规定,希望你们能一一告知 谢谢

实习 你毕业了没。。如果没有毕业你就不是法定意义上的劳动者 公司不用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就算把你辞退也没办法。。
如果你毕业了。你就算是劳动者。。那个就叫做试用期。如果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你所说的试用期就是不成立的。应该按照正式用工对待。
你可以要求一个月双倍工资和一个半月经济补偿。。
如果不给你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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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08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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