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合同上级主管部门不认怎么办? 我们还可以续签吗?

我们是2004年集体买断工龄又集体承包了原单位。所以我们单位还是国有企业,我们个人跟单位签了2004年至2009年的5年劳动合同,年底到期。现在我们的上级主管部门已跟其他单位合并。但是我们职工没有被合并在内,他们让我们回家。他们的做法合法吗?我们现在续签合同有效吗?我们能不能和他们一起被合并?

上级主管部门的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其行为,是一种简单、粗暴而又不负责任的行为。
打个比方,现在大家都知道,以前的网通公司与联通公司,现在已经合并成一家了,但两个公司以前的老职工,并没有被扫地出门,而是继续从事着各自岗位的工作。
现在,如果你们续签合同的话,肯定是有效的。
从大的趋势讲,企业应该保护职工的基本利益,不能随随便便地辞退员工,尤其是批量地辞退员工。
企业合并,通常,员工也应该有权选择是否到合并后的企业工作。因此,你们当然可以和他们一起被合并。
对这样的事情,可以到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如果上级主管部门不理不睬,那就继续向其更上一级的主管部门反映,有一点需要注意,在2004年,大家是“集体买断工龄”,这一点是关键,如果当初在买断工龄的时候,每个人都得到了一次性的补偿,并约定从此彻底终止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则可能对你们是不利的。
不管怎么说,事在人为,适时积极主张自己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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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07
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41条的:企业破产等情况?如果是,单位合同到期可以不续签。但你是不到期。让你回家,应该给一月的工资补偿。
第2个回答  2009-09-08
你以为当初白给你们钱买断工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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