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属于对学生手机的临时占有和管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但是如果占为已有且拒不归就是违法行为。
《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学生的合法动产,学生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有权对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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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校方面来看,学生带手机进学校的弊端确实很多:中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较差,有的甚至还用手机考试作弊,上课时间聊QQ、浏览黄色网站、看电影等。学校为了让学生能专心致志地学习,才迫不得已把“严禁学生带手机进入学校”写入校规。
从学生方面来看:他们中并不是全都拿手机来玩游戏、聊QQ、看电影,其中大部分学生会很好地利用手机查资料、解难题。而且现在留守儿童多,学生可以在放学之后或休息时间跟父母打打电话,联络联络感情,汇报汇报学习情况,这也是对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一种方式。手机还可以让学生更接近社会,了解国家大事,面对自己无法解决的安全问题时能及时求助等。
这种“带手机就严惩”的校规简单粗暴,暴露了学校在学生行为教育方面的笨拙和管理方面的惰性思维,往往会激发学生的叛逆心理,让他们与学校形成对立情绪。手机进校园并非“洪水猛兽”,处理此事严堵不如因势疏导。
学校可以要求学生到校后,把手机上交,让班主任或值日班长统一管理。像重庆一高校教室墙挂手机袋,开课前需“手机入袋”,在放学或休息时再发还给学生。当然,学校平时也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还可以帮助学生多分析一些利弊及实例,最大限度地引导他们正确使用手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健康网——手机进校园 严堵不如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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