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05年和人和资开办一家茶楼,后由于经营不善关门。由此与对方产生三万五千元债务,由于我是退伍伤残军人(七级)失去基本劳动能力且无力偿还,请问对方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用我的抚恤金来偿还对方的债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