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手房地产交易税费

如题所述

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小于等于50%,税率为30%大于50%小于等于100%时税率为40%,大于100%小于等于200%时,税率为50%,大于200%,税率60%;由卖方承担(仅适用于法人售房及个人出售非居住用房及花园住宅)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普通住房:容几率1.0以上,单套面积140平米以下,低于同级别均价1.11倍以下。均价:内环以内17500元/平方;内外环间10000元/平米;外环以外7000元/平方。此标准每6个月由国家发布。*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一是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二是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三是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免征:一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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