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结案是不是就结束了

如题所述

派出所结案不一定就是结束了。结案包括多种方式,具体如下:
1、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的结案方式可以恢复执行;
2、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的结案方式是指本次案件彻底结束。
结案就是对案件做出判决或最后处理,使其结束。彻底结案有两种情况:
1、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2、公安局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在追诉时效内不再追诉。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1、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2、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3、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4、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5、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结案后,要出具结案材料在派出所存档。
【法律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
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执行完毕;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终结执行;
(四)销案;
(五)不予执行;
(六)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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