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劳动监察投诉再去仲裁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当劳动者发生 劳动争议 ,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具体采取哪种方式还是两种方式并用效果较好,要看争议的具体内容。 2、 劳动监察 属于行政执法,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监督机关一经作出处理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有关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 行政 诉讼 ,在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而 劳动争议仲裁 机构作出的裁决,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当事人对劳动仲裁 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有法定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才发生效力,有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也不是以仲裁机构为 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而是以劳动争议的另一方为被告提起普通的民事诉讼。 3、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国家 劳动法 律、 法规 的贯彻执行,确保 劳动关系 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两者不仅不排斥,而且可以通过相互配合起互相补充的作用。 以上是投诉劳动监察同时申请仲裁的回答。

法律客观: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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