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是否有小区停车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25
一、租客有小区停车权
根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房屋租赁合同中包含了车位的使用权,因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小区的停车位租客完全有权使用。停车是房屋的附属权利,这点我们需要注意。
二、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
2、优先承租与优先购买的权利;
3、承租房屋拆迁获得补偿的权利;
4、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的权利;
5、经出租人同意实施转租的权利。
三、出租方和承租方是什么意思
出租方是将租赁物交付承租方使用收益的人,原则上应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承租方是依照租赁合同使用租赁物并按约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的人,经出租方同意对租赁物占有、使用、收益。
承租人应按约定数额、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不履行这一义务的,出租人具有追索权;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和保护租赁物,并按合同约定正确地使用。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租赁物的性质和用途使用。中国经济法规定,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承租人擅自拆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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