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住院随妈妈医保报销?

如题所述

新生儿可以享受母亲的医保。

1、《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新生儿母亲当年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就可自动纳入医保,随母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

2、国家出台城乡大病保险,新生儿可随参保母亲享受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待遇。这一惠民举措的实施将有效解决群众因大病致贫、返贫问题。

为那些患有疾病特别是重疾的新生儿的家庭减轻了经济负担。新生儿年度内未能及时参保的,或者是因为一出生就患有疾病特别是重疾的新生儿,凭出生证、母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证件,可以享受出生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家长可以按照以上规定办理新生儿参保认定手续,办理新生儿认定时不需要缴费。另给新生儿办理医保时,要带上户口本(首页和小孩户口页的复印件)、家长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和一张蓝底或者红底的新生儿一寸照片(有些地方需要)到户口所在街道或社区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即可。

从参保手续办理到拿到新生儿医保卡,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一般来说,只要是出生12个月以内的新生儿,可随时办理参保手续。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人民政府-《重庆市大足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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