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终审后,还可以起诉吗

如题所述

法院终审后,一般不可以起诉。原因如下:
1、所谓二审终审制,就是无论什么官司,最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处理便告终结,官司不能再继续打下去;
2、如果当事人对第二审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不服,只能申诉,不能上诉。申诉不影响第二审判决或裁定的法律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认定方法如下:
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法院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4、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
二审判决一般有以下处理结果: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我国对于一般的案件实行二审终结制度,就是在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上诉之后,对于二审的结果必须要无条件的执行,并且不再有上诉的权利,法院也将不再对案件进行相应的审理工作,终审后将意味着结束该案件的全部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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