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暂住证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如题所述

青岛流动人口应当自到居住地3个工作日内,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件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证件
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件材料。
一、在公安机关居住登记满半年,具备以下材料之一的: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二、能够证明在本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具备以下材料之一的:
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五险”单据、在校学生办理的学籍登记证明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等。
三、能够提供在本市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具备以下材料之一的:
学校入学通知书、单位调动批准文件、录聘用证书、劳动合同、租房协议等。
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在派出所,例如市南区的派出所:
八大峡派出所
办公地点:瞿塘峡路72号
云南路派出所
办公地点:观城路110号
中山路派出所
办公地点:中山路106号
观海路派出所
办公地点:广西路37号
江苏路派出所
办公地点:齐东路19号
八大关派出所
办公地点:文登路2号
湛山派出所
办公地点:延安三路115号
金湖路派出所
办公地点:金坛支路27号
八大湖派出所
办公地点:太湖路19号
香港中路派出所
办公地点:徐州路57号
金门路派出所
办公地点:仙游路5号
珠海路派出所
办公地点:珠海一路6号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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