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写的证明可以当证据吗

如题所述

可以。个人写的证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明材料亲笔签名的,内容合法,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就有法律效力。按手印不是必须的,只是对签名有争议的时候,更方便鉴别真伪。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只是证据必须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才会被法官采纳。
在庭审中,证据都要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
当事人的陈述是法定证据的一种,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须再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此外,我国的证据制度重实证,轻口供。陈述的事实虽然是证据,但其证明力要比物证的证明力弱。
综上,个人写的证明只要可以证明材料是亲笔签名的,内容是合法的,表达意思是真实的,可以当做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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