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惠州少儿医保办理流程以及报销范围

如题所述

      惠州少儿医保办理流程,少儿医保报销范围由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少儿医疗保险,是针对未成年少儿饮患有保险报章内的一些疾病,而产生出来的住院、治疗、手术等医疗费用的保障。现在我国的基本医疗制度,对少儿的医疗保障状态基本上是非常低的,因此建议可以考虑参考一些商业保障,减低家庭风险。
      惠州少儿医保办理流程
      参保对象:
      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家庭内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全员参保。
      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是居民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居民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市、县(区)社保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和待遇支付等工作;各县、区社保部门负责居住在县城(含惠城区桥西、桥东、江南、江北、龙丰、河南岸街道办事处,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参保资格确认、参保登记造册、有关数据的录入和业务咨询等工作;其他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管理(事务)所(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所”)负责具体办理辖区内城镇居民参保资格确认、参保登记造册、有关数据的录入和业务咨询等工作。
      市、县(区)地税部门负责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集,并按时将征收信息反馈给同级社保部门,将征收到的居民医疗保险费足额划入同级财政专户。
      市、县(区)财政、卫生、物价、食品药品监督、公安、审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居民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费和市、县(区)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
      参保居民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本市城镇户籍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的居民和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年缴交60元(每月5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交120元(每月10元)。
      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残疾居民,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市和县(区)财政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城镇居民参保人数,各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补助居民医疗保险费。
      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保年度。
      居民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标准逐年缴纳,参保人应在当年的6月30日前到当地地税部门一次性缴纳下一社保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费。
      新增参保人应一次性缴纳本社保年度内剩余月份居民医疗保险费。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应到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或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或劳动保障所办理变更手续,其社保年度内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少儿医保报销范围
      1)少儿居民医保、社/医保卡
      ;所需材料: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的第一页及宝宝本人页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
      ;办理费用:社/医保卡25块,医保每年60元;享受待遇:住院支付50%,门急诊支付50%
      ;注意:报完户口就去办。登记后的10个工作日后去拿卡+就医记录册,以后看病时需医保带好卡册。
      2)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蓝色医疗证)
      ;所需材料:户口本
      ;办理地点:户籍所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段医院)
      ;办理费用:每年60元(保障时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享受待遇:前提为划区定点医疗,支付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住院费用的50%(起付线:I级医院50元,II级医院100元,III级医院300元);每人每学年最高支付金额为10万元
      ;注意:宝宝30-60天办理。上海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热线电话:52122999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时
      3)独生子女保险(上海)
      ;所需材料:独生子女父母的《上海市户口簿》或者《上海市居住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地点:居住地街道设立的保险计划服务点、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
      ;投保费用:每年60元相当于上海一对夫妻全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最高保障金额:疾病身故40,000元,意外身故40,000元,重大疾病20,000元,意外医疗5,000元[首诊I级医院(含)以上,复诊II级医院(含)以上。每次扣除100元后按80%赔付];注意:对象为出生满30日-16周岁的独生子女;买好以后需网上激活
      儿童看病医保如何报销
      学生儿童住院治疗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就医时由个人先交付预交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时,按规定应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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