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以下详细清单:
申请书: 首先通过网络申报,完成后需从网上打印一式五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税务登记证: 同样需要提供复印件并盖章。
财务报告: 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两个专项审计报告,包括研发费用和上年度技术性收入的记录。
其他关键材料包括:
知识产权证明: 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证书复印件,需盖章。
立项报告: 应与研发项目表相符。
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提供财务制度文档,证明公司已建立相应体系。
产学研合作: 与科研机构签订的合同,展示产学研合作成果。
研发设施与设备: 设备清单,附上购买发票和合同。
科研人员考核: 近三年科研人员绩效考核文件,需确保累计实际工作时间超过183天。
科技人员信息: 科技人员花名册,包括社保、劳动合同,提供博士、研究人员学历及职称复印件,如适用。
科研成果转化: 项目资料如清单、合同、产品质量检验证书等,产品销售或技术服务合同及发票需附上。
资质与荣誉: 公司的资质证书、获奖证明等。
所有手动准备的材料需准备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其余四份需盖公章。
扩展资料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当时,为了建立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国务院于1991年发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发【1991】12号)》,授权原国家科委组织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配套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 一系列优惠政策。1996年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扩展到国家高新区外(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1999年根据 新的形势要求,再次修订了国家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