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取暖费发放标准

如题所述

该省采暖费补贴标准新规定如下:
1、采暖费补贴对象为在吉林市城区的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或企业等在职工及离退休职工(职工工资中已经含采暖费的除外)。
2、职工采暖费补贴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3、采暖费补贴发放的计算方法和标准:职工月采暖费补贴额=供热价格(元/平方米)×职工采暖面积控制标准(平方米)×75%÷12(月)。离休人员按采暖面积控制标准相应采暖费金额85%补贴,夫妻补贴不足的部分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负责。职工采暖面积控制标准另行通知。
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的采暖费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5、改制破产前退休、改制破产后无归属且在社保公司领取养老金的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由相关部门审核、社保公司发放。退休人员未住供热房屋原享受35元/年采暖费补贴的,实行“明补”后,按新规定的标准发给采暖费补贴,补贴资金由原单位解决。
6、困难户、低保户中享受采暖费减免的,仍按《关于减免生活困难家庭供热费的通知》规定给予减免。采暖费补贴和供热费减免不兼得。7、职工按标准取得的采暖费补贴,依据有关规定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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