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的笔顺

如题所述

民的笔顺如下:横折;横;竖提;横;斜钩

民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常用字)。此字初文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其古字形像一只被刺伤的眼睛,表示由刺瞎一只眼睛的战俘充当奴隶,后指平民、百姓。引申指大众的、非官方的、非军事的。也专指从事某种职业的人或某类人。

指事字。甲骨文,西周金文字形与甲骨文大致相同,部分字形眼目之中已没有瞳孔,突出“民”字为盲目之民。春秋金文“民”字竖画上的圆点,或变作一小横。战国文字承袭春秋金文。齐文字“民”从“目”,晋系文字亦有从“目”者。

楚文字“民”字竖画上的圆点或变作一小横,或加ㄇ形饰笔;竖画或向上穿出,或在上部加“V”形饰笔。秦文字“民”所从的“目”。小篆尖器变成斜钩,中间一点变为一横;左眼的形状也大变样了,于是在这基础上,再隶变为汉代隶书和楷书的“民”字。

民字为什么刺一目而“盲”。大概在甲骨文时期,“民”还不是专指众民之“民”,这些被盲其一目的“人”,或许是有罪之人,或者是战争胜利品“俘虏”,抑或是统治贵族阶级的专有奴隶。统治贵族阶级为了驯服这些人为其劳作,而把其一只眼睛刺瞎,防其逃跑。

郭沫若在《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中说:“民与臣两个字,在古时候本都是眼目的象形文。臣是竖目,民是横目而带刺。古人以目为人体的极重要的表象,每以一目代表全头部,甚至全身。竖目表示俯首听命,人一埋着头,从侧面看去眼目是竖立的。

依照上述分析,“民”本来指奴隶,是战争中虏获的战俘。后泛指百姓,与官相对,与君相对。在古代一般情况下,“民”与“人”的意义是有区别的,“人”作为种群的名称,与动物相对,民是人中的一类,指没有官职、没有地位的人。

因此汉语中以“平民”来指称普通的人民,以区别于贵族或特权阶级。在专制时代,统治者草菅人命,奴役百姓,因此“民”前常冠以“草”字,作为对平民的蔑称。远离庙堂,身处草野的人也往往用“草民”来作自谦、自嘲之辞。

民被用作“人民、百姓”之意后,原来的盲义已失,故此又另造了“盲”字。由于上述的奴隶之义和“亡”的读音,后来又产生了“氓”这个以“民”表意、以“亡”表音的形声字兼会意字,表示由别处逃窜而来的“民”。

民与官相对,因此民也用以指“大众的,非官方的”,凡是非政府的部门、非国有的企业,称谓上常冠以“民”字,如民办、民营。在百姓中流传的歌谣称民歌、民谣。民还可指“非军事的”,如民航是相对于军事航空说的,很多物资设备也有民用和军用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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