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

如题所述

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原因如下:

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乃基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历史上,“礼法合一,德主刑辅”是中华法系的典型特征,是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的精髓。

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这条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重要性

1、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只有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等,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

4、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精神实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中,使其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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