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积金提取网点

如题所述

职工可通过官方网站或手机APP查询所在地的公积金提取网点信息,并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办理业务。
一、公积金提取网点查询
职工可通过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进行网点查询。在查询时,需输入自身所在的地市或区县,系统便会列出该区域内的所有公积金提取网点及其具体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此外,职工也可直接前往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和查询。
二、提取业务办理流程
职工在前往公积金提取网点办理业务时,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购房合同或租房协议等。到达网点后,职工需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工作人员在审核无误后,会进行业务办理,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职工需注意以下事项:首先,确保所携带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其次,了解并遵守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最后,关注办理进度,如有需要可及时与网点工作人员联系沟通。
综上所述:
陕西省公积金提取网点为职工提供了便捷的公积金提取服务。职工可通过官方网站或手机APP查询所在地的公积金提取网点信息,并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办理业务。在办理过程中,职工需遵守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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