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取保后移送检察院还需要取保吗

如题所述

如果在公安阶段已经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检察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一、公安取保后移送检察院的流程
当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随着案件的进展,如果认为需要起诉,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此时,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将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证据的充分性、犯罪嫌疑人的罪责等。
二、检察院对取保候审的审查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重新评估是否需要继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是否存在逃跑或毁灭证据的可能性等因素。如果检察院认为有必要继续取保候审,会依法作出决定;如果认为不需要继续取保候审,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的变更与解除
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不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或者案件情况发生了变化,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如逮捕、监视居住等。同时,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不足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可能会决定解除取保候审。
综上所述:
公安取保后移送检察院是否需要再次取保,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检察院的审查结果。检察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调查,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一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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