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律师事务所的电话,说我的房子因累计拖欠银行贷款95天,律师说如果不在三天内将房贷还清的话,会递交到法院,诉讼费由业主支付。三天内还清,我还是要支付律师事务所1000元的律师费用,我想问的是:
1、拖欠银行贷款多长时间银行可以委托律师来追讨房贷?
2、这笔律师费用是不是该由我来付?房贷合同里有规定这笔费用是由我支付的吗?因为是银行方请的律师,如果银行想起就找律师来给我打个电话说有拖欠行为,然后我就要付给律师费用,这样好像不太合理。
3、如果我把拖欠的房贷交清了,不理会律师那边,会有什么结果?
问题补充:每个月的按揭我肯定是会还的,现在的问题是律师费是不是完全由我付?如果我只把按揭补交了而不理会律师那边行不行。
律师费用的支付有没有什么相关的规定按什么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