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8-22
基本情况是这样的:公安机关刑拘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逮捕,侦监科七日内做出逮捕决定,公安机关还有两个月的侦查期限,后送到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公诉部门审查期限一个月,案情复杂可以延长十五日,要是审查中发现证据不足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个月,补充侦查的次数为两次,公安机关补侦完毕,又移送起诉,审查期限又重新计算,所以,一些案件的嫌疑人在看守所关押大半年不起诉也是正常的.你还是慢慢等吧!
你朋友涉嫌非法拘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年7月13日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