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照间距以房屋长边向阳,朝阳向正南,正午太阳照到后排房屋底层窗台为依据来进行计算。日照间距是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冬至日(或大寒日)底层获得不低于二小时的满窗日照(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公式为tanh=(H-H1)/D,由此得日照间距应为D=(H-H1)/tanh;式中h—太阳高度角;H—前幢房屋女儿墙顶面至地面高度;H1—后幢房屋窗台至地面高度。(根据现行设计规范,一般H1取值为0.9m,H1>0.9m时仍按照0.9m取值)实际应用中,常将D换算成其与H的比值,即日照间距系数(即日照系数=D/(H-H1)),以便于根据不同建筑高度算出相同地区、相同条件下的建筑日照间距。
2、如居室所需日照时数增加时,其间距就相应加大,或者当建筑朝向不是正南,其间距也有所变化。在坡地上布置房屋,在同样的日照要求下,由于地形坡度和坡向的不同,日照间距也会随之改变。当建筑平行等高线布置,向阳坡地,坡度越陡,日照间距可以越小;反之,越大。有时,为了争取日照,减少建筑间距,可以将建筑斜交或垂直于等高线布置。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表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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