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钢结构制作前的首要步骤是放样、下料和切割。在放样和下料过程中,必须根据工艺要求预留焊接收缩余量以及切割、刨边和铣平等加工余量。所有原材料必须经过检验并合格后,才能进行切割。气割前,必须清除钢材切割区域表面的铁锈、污物等,气割后,应去除熔渣和飞溅物。
2. 经过矫正的钢材表面应无明显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超过0.5mm。对于需要边缘加工的气割或机械剪切零件,其刨削量不应小于2.0mm。
3. 制孔时,螺栓孔的精度和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若螺栓孔的允许偏差超过规范,不应使用铁块填塞,而应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进行补焊,然后重新制孔。
4. 焊接前,施工单位应对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和焊后热处理等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评定报告将用于确定焊接工艺。焊接过程中,禁止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以及受潮结块的焊剂和已熔烧过的焊壳。
5. 使用砂轮打磨处理摩擦面时,打磨范围不应小于螺栓孔径的4倍,打磨方向应与构件受力方向垂直。打磨后的摩擦面应在出厂前按批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在运输过程中,试件摩擦面不得受损。处理好的摩擦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焊疤或污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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