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后利润就是净利润吗

如题所述

税后利润是净利润,是在所得税上缴后的净利润,是企业的营业收入扣除成本费用以及流转税和所得税后剩下的利润。税后利润涉及的所得税即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净利润并不等于企业的现金流量。因为在计算净利润的过程中,有些费用并没有实际的现金流出,例如折旧和摊销。这些费用虽然会减少净利润,但是并不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
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2)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3)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综上所述:企业税后利润和净利润虽然有一定的关联,但是在定义、计算、财务报表和经营决策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具体区别。因此,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需要充分理解和把握这两个指标的含义和作用,如此才能更好地分析和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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