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房产被转移是否有效(个人纠纷)

甲方欠我几十万 ,在我再三追缴下不还款,没办法我只好起诉,在诉讼期间她将财产转赠给她的儿子,请问这种转赠有效吗?后我提出财产保全,只能保留她现在没来得及转出去的房子一套150多平米,可以执行这套房吗?2: 甲方是监理公司老板,其儿子是市建设局的公职人员,甲方将房产转赠给儿子,儿子既是监理公司老板又是国家公职人员,没多长时间其儿子又把监理公司股权转增给其媳妇,也就是甲方的儿媳,这种转增是否有效?甲方与其儿子是否以犯法?谢谢

诉讼期间房产被转移是无效的,会被视为恶意转移财产。债务人在诉讼期间有转移财产行为的,视为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财产保全后债务人就不能处置财产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如:恶意隐匿、转移财产,采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执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挠执行等失信被执行人会被纳入征信系统。所以,诉讼期间房产被转移,违反了相关法规,法院可以直接宣布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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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如果是正常交易,合理价格转让,不属于恶意逃避债务的转移行为,有效。
  首先要知道他卖这房产是不是明显低于市场价,如果是就是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法院会确认买卖无效;如果是正常价格出售,要看第三人也就是买房是不是知情,就是知道卖方是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买房是知情的,他就不是善意第三人,法院也会确认买卖无效;反之,如果买房是善意第三人的话,买卖是有效的,要保护正常的交易行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
  为了便于胜诉后执行,更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起诉的同时申请对其相应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第2个回答  2010-11-14
如果其只有这一套房产,得到执行的难度较大。
建议通过另外一个诉讼解决,即依法申请撤销其转让财产的行为,或者请求确认其转让财产行为无效。最终实现诉讼目的。
单单依靠这一个诉讼,实现财产权利的难度较大。
第3个回答  2010-11-11
如果有证据证明甲方与她儿子是恶意串通那么转赠无效。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执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11-16
1、甲方的转赠行为已严重侵犯了你的权利,你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转赠行为;
2、甲方未来得及转移的房产,可以执行,但你要准备临时安置房;
3、国家公职人员不能在外做生意,你可以去告发他;
4、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无法判定他们已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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