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条件的法律依据

如题所述

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是工程验收合格。验收合格的标准是,有完整的施工管理档案,有完成合同约定的条件,建筑材料试验合格,有各单位签署的合格文件等。

一、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是,工程验收合格。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商品房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商品房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分三种情况处理:
1.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首先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的房屋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商品房交付需要交哪些费用
商品房交付需要交下列费用:
1.契税。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
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3.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证照印花税:5元/本。
5.工本费:10元/本。
6.其他费用。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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