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10-11-15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根据此条,侵占罪只有两种情形,就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和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所以你所说的情况不属侵占罪,不在刑法规范范围之内。
按你所说的情况,属民法理论的不当得利。民法通则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你可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