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军嫂)探亲假如何规定,属公假还是事假。课务如何安排,是否有路费报销

如题所述

教师有寒暑两假,所以没有所谓的额外的探亲假了。但是你爱人有。部队都有相应的探亲假的。按照部队的规定一年2次。你爱人的探亲假属公假,可以报销核定范围内容的路费。教师应该不在这个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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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11
  教师(军嫂)是有寒暑假的,而且其假期多于年假天数,所以是没有年假和探亲假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2个回答  2010-11-18
事假,但一般因为教师本身有两个大假了,所以一般学校不愿再多给假了。
如果校方愿给假,那课务方面自行和别的老师商量,路费上,一年报一次,部队来去时的路费,学校报回来的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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