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2月在农行办理购房贷款,由于是期房,直到09年11月才领钥匙,10年4月份房产证办理下来,直接就由开发商交到银行,当时办理贷款的时候,银行收取了本人手中的两份合同正本,现在由于要提领公积金,必须出示购房合同原件,去农行咨询,他们说找开发商要,开发商则说,他们手中的两份,一份交房产局办房产证,一份由他们公司存根,那我岂不是一份都没有,如何领公积金?经咨询,别的办理房贷的大银行,都是收取客户一份购房合同正本,一本复印件,缘何农行手续与众不同?让我们这些人如何提领公积金?望银行相关人员出来解答!
经过详细咨询,购房共四份合同,开发商保留一份存根,交付房产局一份办房产证,农行收走我的两份,一份留做存根,一份交给房产局,我的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了,按道理说,房产证应该在银行的说,可是银行信贷部的说,房产证在房产局,他们交给房产局的合同还在房产局,那么房产局岂不是拿我两份合同,作为购房人,我一份合同都没有,该找谁理论?岂有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