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消费税税目税率附表规定:“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税率为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
珠宝、翡翠玉石零售环节不征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税率是10%;但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包括钻石及钻石饰品都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是5%。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税品征收的一种税。特殊作用: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
扩展资料:
一、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除委托加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消费税的特有规定之外,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基本一致。
二、消费税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卷烟批发除外);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珠宝玉石的消费税税率是10%,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为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七条纳 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
珠宝、翡翠玉石零售环节不征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税率是10%;
但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包括钻石及钻石饰品都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是5%。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税品征收的一种税。
特殊作用: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
征税范围:
一、烟:卷烟、雪茄烟、烟丝
二、酒:白酒、黄酒、啤酒(含果啤)、其他酒
三、化妆品,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
七、游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八、高档手表,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
十、木制一次性筷子,竹制一次性筷子不征税。
十一、实木地板,包括各种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
十二、小汽车、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不包括: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十三、摩托车
十四、电池,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等。
十五、涂料,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液体和固体材料。
扩展资料
1、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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