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和邻居打架,把对方脸抓伤了,已经被拘留过了,但是对方又起诉了,想讹钱,怎么办?

求求各位好心人,我不会悬赏,但是希望你们能够帮帮我和妈妈,要不太憋气了,因为是对方先用棒子先打的我妈妈,但是对方是老太太,要怎么办呢?急切 急切

现在进行的是民事赔偿部分的程序,他们如果索要赔偿需要出示相应的证据,他们如果那不出来支持他们所要求赔偿款项的证据的话你们可以拒绝,法院会依法公平审理案件,另外,如果你母亲受到伤害的话同样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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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11
起诉是人家的权利,
让他起诉好了
看法官怎么判了,一般不会太严重,小事,一般赔不了多少钱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0-11
赔不了多少钱的,要赔钱要提供证明的。
第3个回答  2010-10-11
1、既然已经被治安处罚过了,那么现在只剩民事赔偿这一纠纷了。如果对方要的太多,你们可以拒绝,让对方去法院起诉。

2、一般情况下,法院会依法判决的。这样对双方都公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29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除公民正当防卫或司法机关人员在执行抓捕、拘留过程之中,使用的必要的、最低限度的暴力以外的,其它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将会得到法律的惩罚。
受害人如果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或以上,犯罪嫌疑人会被按照刑法234条追究刑责
受害人如果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或不足轻微伤,违法行为人会被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行政责任。
但是打人者本人及其近亲属,需要明白一个道理,打人后,并非被拘留或判刑后,就可以不用赔偿受害人,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是相对独立的责任。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民事损失,仅为减轻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的理由,而非免于处罚的理由。
现在打人者或其近亲属,如果想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应按照以下两种方式,面对对方的起诉:
1、如果对方矛盾的产生、激化存在过错,可以认定其对于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此种情形下,侵犯其人身权利的打人者可以要求减少赔偿责任
2、针对对方列出的损失清单,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必要的营养费,与殴打伤情之间的关联性、合理性进行甄别,祛除掉其中不合理的,与伤情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对方“狮子开口”部分的赔偿,剩余部分就属于合理赔偿
赔偿义务人,也就是打人者应当给付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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