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年轻时单位没交社保,后单位破产,工龄买断,一次性补了养老,医疗是自己按月交。前年我父亲中风后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住进民办养老院。 最近在为我父亲办理病退时被告知医保不够30年,到目前为止已经交了18年,需要补交12年,估算接近3W元。 病退政策的本意是为了减轻病患家庭的经济负担,但办理病退的条件反而加重了家庭的经济负担。这简直是违背了政府这项政策的初衷。是否可以在办理病退后按月交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