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公司已经被解聘,但一直赖着不走怎么办?

我们小区有个物业公司,是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后来我们成立了业主大会,选了另外一家物业,但是现在的这家物业一直赖着不走,我们应该怎么办?

可以决定是否与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公司签订正式的物业管理合同或是另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的决议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可以提前解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重新选聘其他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如果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不遵守法律规定,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小区,不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相关资料,业主委员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8条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提交的,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除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限期退出,并赔偿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委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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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10
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第2个回答  2020-04-10
求助法律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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