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初装费国家都取消了怎么还收?

如题 刚看了一帖子才知道。国家早就有文件规定买房时候的燃气初装费并入基础设施费。不应该缴纳。购房者的房价款已经包括了燃气入户初装费吧。怎么还要收取啊?我12年底拿的钥匙,燃气初装费2600来块钱的收据还在家里放着。。。咋办?——————————————————————真是不知道歙县物价部门是何作为的。

燃气公司表明安装燃气管道采取自愿选择原则,开发商如强收安装费则涉嫌强买强卖。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是指敷设、安装自建筑物与市政道路红线之间和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的燃气设施,以及燃气引入管、立管、阀门(含公用阀门)、水平管、计量器具前支管、燃气计量器具等。)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整顿住房建设收费项目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585号文件要求,各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进行清理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性收费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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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1

燃气公司表明安装燃气管道采取自愿选择原则,开发商如强收安装费则涉嫌强买强卖。同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交纳燃气初装费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开发商的要求。收房时,应对开发商这种“搭售”行为其实很简单。我省《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其中就规定了有线电视和管道燃气的初装费均应在用户要求开通时交纳。关于商品房交易及交付过程中不得向购房者收取的费用,消费者应当在收房前进行了解。

关于燃气初装费:

1、燃气开户费早在2001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就已经严令取消;

2、光是焦点访谈就先后于2006年12月15日针对福州市做了详尽报道,并对某些顶风而上的小区作了曝光。中央二套经济半小时、经济信息联播、第一时间栏目也相继作了大量翔实、权威的报道;

3、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

4、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见发改委585号文件第二条或2008年1月10日焦点访谈),而开发商无视国家规定,反过来将这些费用转嫁给购房者头上,这显然是偷梁换柱、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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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个回答  2020-06-25

    第3个回答  2020-08-20
    暖气开口费天价120一平方,找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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