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辞退员工,但是不想给补偿金,可以换岗位降工资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依据提问中所描述,员工没有过错,只是公司想变相辞退员工单方面换岗位降工资)

内容介绍:

在公司与员工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单方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内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若想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也就是说,要想调整员工的岗位、工资,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并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扩展资料

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有自主权: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作出如下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

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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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用人单位为了达到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给劳动者调整岗位或降薪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并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2个回答  2007-01-26
强烈BS这样的公司.
劳动局见吧 ,有些公司真的做出头了,他们这样最高兴的就是遇见那些软弱的员工,建议你也不要示弱,很多公司最怕的就是劳工局的仲裁和打官司,公司在乎那点补偿金,你就跟他干到底,到时候公司损失的就不只是金钱了,公司必须花费更大的人力,物力,时间,和名誉,甚至影响到公司的客户的看法, 他们不理智这就是下场,既然招了人,就该对员工负责.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有的公司, 加班时把你当超人用,加薪时当你是隐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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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是违约行为,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但补偿标准与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
这是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的规定。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你的权利就是要求单位按照你的工作年限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如果单位在你工作期间没有为你办理社会保险,你还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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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07-01-25
如果可能公司可以介绍其去其他行业但员工应该有那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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