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撤销案件麻烦吗

如题所述

麻烦。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一、派出所撤案流程如下:
(1)立案后被告及原告进行协商,确定所有的赔偿及其他补偿条款;
(2)案件涉及的双方将协商结果以调解书的形式呈现,双方确认签字;
(3)进行撤销案件申请书的攥写,并且涉案双方拿着撤案申请及调解书去相应公安局,申请撤案;
(4)民警确认案件是否符合撤案的要求,并做出相应的审查;
(5)对于符合要求的案件,进行撤案。
二、刑事案件撤案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撤案的条件如下:
1、审查后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2、发现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无充分证据的;
3、其他法律法规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4、原告不起诉或不在追究的;
5、缺乏罪犯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没有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述,或者由法院裁定驳回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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