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客运班线是指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的定义,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四种类型:
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本规定所称县,包括县、旗、县级市和设区的市、州、盟下辖乡镇的区。
扩展资料
客车数量要求: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条定义: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类班线客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