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生前20个月基本退休费

如题所述

生前20个月基本退休费是病故参保人员抚恤金,将会按照参保人员生前20个月的离退休费发放。实际上,退休人员去世后有待遇主要有四部分组成,但是各省市标准并不一样。
第一份待遇就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余额。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只能按月领取,万一参保人去世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承。养老金个人账户金额如果被全部领取完了,国家也会补贴相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确保待遇不降低。
第二份待遇是丧葬费,又叫做丧葬补助费,主要是国家为了帮助去世老人亲属安葬老人发放的补助。国家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丧葬费待遇是两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退休老人也参照执行。可是毕竟已经过去近70年了,各地都出现了差异。
第三份待遇,叫做一次性救济金或者一次性抚恤金。全国各省市也并没有统一标准。一次性救济金待遇的设置,实际上也源自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是针对因病非因工去世的职工由于丧失家庭劳动力和主要收入来源,对于其亲属的救济,退休职工也要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当时规定的标准是供养亲属是一人的,发放6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是两人的发放9个月的工资,三人及三人以上的发放12个月工资。
不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这部分待遇名字不叫做救济金了,叫做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有统一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是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公务员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去世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
第四部分待遇,山东、陕西等部分地区有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主要是以去世职工退休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供养亲属,主要是指未成年的子女和妻子父母。供养标准普遍不高,山东省2018年刚调了相应待遇,分别是530元、480元和430元。不过一般来说是指没有养老金待遇的供养亲属,有收入来源的不能列入供养范围。其实,一些地区已经将其并入了低保政策。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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