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类的,一方违约合同自动失效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8

合同类的,一方违约合同自动失效吗?

不能完全这么说 你有确切证据证明一方违约的 你享有不安抗辩权 你可以暂停履行自己的合约,同时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对方不继续履行的,你可以终止合同,并且拿回押金

关于违约合同

属于违约,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了违约金的,并且无过错一方主张的则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返还不当得利及其银行同期利息。如果无约定的,只需要返还已经取得的不当得利及其银行同期利息。
请采纳。

租房违约合同

要看你们合同怎么约定的,如果规定,可以提前一定期限提出不租,这样的话你就可以不租了、
不过你要是找到别人来续租的话,他出押金给你,就可以全身而退了

建筑施工合同一般几年自动失效

这个一般不失效的。将来要到建设部门备案的。合同执行结束,保质期完成后。就没有责任和义务了。但施工方的责任一直在的。出了事故照样要追查的。

违约合同什么意思

一般违约相对的是根本违约,一般违约可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根本违约则会导致签订合同的目的根本不能实现,这样只能追究违约责任。

没有上班就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一方违约承担违约金3.6万,此合同有效否

只要你和单位不存在一下问题单位就不能向你索要赔偿: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智慧财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有二份合同时后写时有第一份自动失效时原合同有用吗

您好!
第二份合同已经注明第一份合同自动失效,合同已经变更,则以第二份为准。
但第二份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否则变更合同后,部份有效部份无效。
希望帮到您,满意请采纳,谢谢!

违约合同上诉时效是多长

你说的是起诉时效还是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限?
民事纠纷提起诉讼的“一般时效”是两年;如果是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是收到判决之日起15日内。

合同一方违约但是没解约。合同作废了吗?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可见,合同一方违约的,首先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中就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规定,故此时合同肯定还是有效的。
所以并非合同一方一违约,合同就作废。

提前解约合同,用赔偿对方违约金吗

《劳动法》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义务和法定形式的规定,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单方解除权。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合同双方应当遵守的主要合同义务,陈某在合同期内按照《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的行为发生法律效力,但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当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用人单位未出资情况下是否有权向劳动者索要违约金,根据2002年5月1日生效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因此,只有符合该《条例》规定的两种情况下的违约金条款对劳动者来说才是合法有效的。但由于本案所涉三份合同均在2002年5月之前签订,故本案应当适用原来的《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由于原来的《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没有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违约金事项,因此根据有约定从其约定的原则,在陈某与单位就户口解决的合同中已就陈某提前离职设定了违约金额,且在违约金额不是明显奇高的情况下,陈某当然应当为其提前解约行为承担违约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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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首先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培训费的赔偿事宜;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培训费赔偿”方面的约定,员工也应当赔偿一定的培训费,依据 1995年10月10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覆函》第三条的规定,培训费赔偿额的计算如下: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2017-07-20 19: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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