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新农合报销程序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如题所述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8%、86%,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0%;

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2%,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

 (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

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55%;

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 

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扩展资料:

受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医疗保障事业中心1-6号窗口;

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城B座2楼公共服务大厅22-26号窗口;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政务服务网——本市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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