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还在男方家,不给户口本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 有几种办法。 一、第一种是回原籍:拿着原籍派出所同意签发的户口准迁表去户籍部门办理准迁证(需要有原籍单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证明和 离婚协议书 ),然后在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第二种是现籍分户:户口和前夫分开,单户.虽然还是一个户口地址,但是户口在法律意义上是分开了。 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后,选择再婚登记的时候,无法出示户口本,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后,在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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