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通知离职 提前30天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新 劳动法 中关于 辞职 的规定: 1、提前30天通知解除被称为“任意解除权”,是劳动法对员工的特别保护,其理论基础是不得强迫劳动,只要员工不愿干了,企业没有任何权利强留员工。 2、 劳动合同法 生效前,企业可以和员工约定 违约责任 。但劳合法以明确禁止了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之外的任何 违约金 。 3、需强调的是,企业虽然没有收违约金的权利了,但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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