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公司是不是合法的

如题所述

讨债公司是不合法的。

讨债公司承办委托书账追债,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行政强制力,有些讨债公司借助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不正当的手段,强行向债务人收取债款消银弊,甚至绑架人质,进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收取高额报酬。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讨债业务的公司企业进行清理,并通知其拿族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不按本通知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范围,“侦探公司”、“私人保镖”等新兴服务行业纷纷出现在新颁布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但追债公司仍在禁止之列。搏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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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5-14

岁末年尾,除了总结外,大家都还忙活着一件事,那就是讨债,落袋为安,方才能过个丰盛殷实的年。

讨债不是那么容易,尤其是遇到老赖,追讨催收千百次,他不还理由有千百个,真正让你体会什么叫做“欠钱的是爷”。遇到这种人怎么办,这对于债权人来说,真是一件烦心事。

个人追讨催收,对方软硬不吃,油盐不进,一副“我是欠你钱,但现在没钱”的表情能把你气死。打官司吧,一来二去,耗时费力还花钱,官司赢了还有追不回来钱的可能。

于是不少债权人为图省事省心,就借助于社会上一些"讨债公司"帮自己追债,而各种名头的讨债公司,也纷纷打着"专业收债、快速有效"的噱头,向有需求的人推销和吹嘘自己无所不能的讨债能力。

讨债公司在推销自己时,都声称会遵守法律,会用合法手讨债段,不会做违法的事情,更不会给委托人带来负面影响。但实际上,大家觉得他们会按照他们所讲的那样去讨债吗?

案 情 回 顾

王某是本区的一小企业主,与在深圳某区的牛某有生意上的来往,牛某于2018年间从王某处累计购买了价值50万元的货物,但仅支付了货款20万元,尚拖欠30万元。

整个2019年,王某都在不停催收该笔货款,但牛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既不见面也不还钱。王某见状,遂联系了本区一家叫“虎琅咨询有限公司”的讨债公司帮其收这笔债务。

“虎琅”公司接单后,派两名女性员工通过微信约牛某吃饭,牛某在应邀吃饭时被王某及“虎琅”公司员工曹某、单某等堵在酒店包房。后双方协商还款不成,曹某、单某等便将牛某带回本区一酒店,将其关在一房间,继续追债。在带回本区和关在房间期间,曹某、单某等对牛某进行殴打,并威胁牛某将其约女性员工一事告知其妻子。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天一夜后,牛某被迫用随身携带的三张信用卡套现15万元交给曹某等人,并写下还欠王某15万元的一张欠条。整个讨债过程,王某在场,但对曹某、单某的上述行为未提出异议。

牛某被放后,遂报警。警方循线将曹某、单某、王某抓获。后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单某、王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分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

所以,讨债公司的"合法手段"只不过是一个幌子,他们通常通过跟踪、威胁、恐吓、甚至是非法拘禁等手段,帮委托人讨要债务,因为这样最快速有效,但这些行为明显已触犯了法律,会给委托人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触犯刑法,就会导致委托人要跟他们一起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实,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联合下文,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即停止办理"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因此,债权人要想追债,也应该通过走法律程序解决债务纠纷,不要让自己从受害人变成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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