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如题所述

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储存与保管:
1. 剧毒化学品的储存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严禁非岗位人员和无关人员接触。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报警和通信装置。保管人员应具备责任心和危险化学品知识。
2. 危险化学品应按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储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并保持防火间距和通风口。不同化学性质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
3.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应避免在露天、潮湿处存放,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存放。对于怕潮、怕晒的化学品,应有相应的防护设施。
4. 化学品仓库和罐区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配备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面具和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
装卸与运输:
1. 装卸运输人员应佩戴相应防护用品,轻装轻卸,防止损毁包装或容器,注意标志,堆放稳妥。不得混合装运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
2. 化学品包装容器应牢固、密封,适应物品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标签模糊或丢失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
3. 装运危险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安全措施。
使用:
1. 各部门应配置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从业人员应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等。
2.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3.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作业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毒等措施。
报废与销毁:
1. 报废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征得安全环保部门的同意。
2. 负责报废人员应熟知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3. 报废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并根据物品性质采取相应处理方法。
4. 剧毒或对环境有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直接排入下水道或倾倒在地面上。
设备、设施的检修:
1. 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的检修应由部门主管确认,安全环保部审批后方可作业。
2.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应进行验收注册,安全部件必须定期检验。
3. 严禁带压拆装设备、容器、管道、阀门。
4. 高处作业时,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工器具应固定牢固。
5. 设备设施内检修作业必须办理重大作业审批手续,落实安全措施,备好灭火器。
6. 检修前应分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或气体含量,安全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
7. 检修完毕,进行水压或气密实验,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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