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迟到以及未打卡规定

如题所述

1. 劳动法并未明确规定迟到或未打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规定员工一个月内未打卡六次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据此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如有异议,员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 现行法律中并无企业罚款的具体规定。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损失时,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扣除赔偿部分,但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工资的20%。
3.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企业可因员工迟到或未打卡而解除劳动合同。然而,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合同并不意味着简单地取消员工资格或开除员工,但最终结果是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劳动合同无效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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