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创新案例范文

如题所述

一、着力构建制度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充分发挥我国“一元两级多层次”立法体制的优势,从社会治理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发展规律出发,在中央统筹下,按照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规划、有重点、有步骤、点面结合地推进社会领域立法。坚持_制度,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通过立法论证、听证、评估等方式,依法保障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权的实现。突出政府责任、公共服务和制度保障,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稳定等社会领域的立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律制度,依法保障社会组织、公众等主体生存权、发展权以及社会治理参与权、治理权的实现。
二、着力推进依法行政。
三、着力完善调处机制。
法治是平衡社会利益、弥合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最有效的方式,把法治导入矛盾纠纷调处,着力完善调处机制,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环节。把法治作为调解制度建设的核心,着力健全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机制,探索推进分级调解,提升纠纷调解的法治化专业化水平;积极推进司法确认,提升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用法治的方式定纷止争,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办,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凝聚调处合力,满足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需求。
四、着力做强法律服务。
五、着力夯实基层治理。
健全完善德治、法治、自治“三治合一”的农村治理体系,推进以法治为核心的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基石。依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择法治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基层干部当带头人,依法行使职权、管理村务、服务村民,建设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基层组织,依法保障好、维护好农民群众自主管理农村事务的民主权利。要大力加强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律师进村居活动。推动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降低农民用法成本。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村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等决策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法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互助渠道,依法保障群众对社会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激发群众依法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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