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养老和医疗怎么交

如题所述

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间,养老保险和医疗个人无需缴纳。

原则上在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间,养老保险是不缴纳的,投保人的养老账户和养老关系妥善的存储在社保相关机构。在领取失业保险之后,养老保险也不需要补交,只需要在重新就业之后办理养老关系的转移和接续。

在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期间,医疗保险是由失业基金去进行支付的,个人不需要去进行任何的费用,就可以正常的去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并且在这个期间所缴纳的医疗保险也是计入到医疗保险的累积年份中的。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失业保险的特点

1、普遍性

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2、强制性

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互济性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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